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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消除它对我国改革的影响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11-01 09:09:57

 

         我国改革受到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性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我国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完全正确,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世界上进行改革的国家不在少数。我国进行改革,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也进行改革,但结果完全不一样。在总结改革的经验时,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不能认为凡是改革都是对的,都应该肯定。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正确,改革就能取得成功;指导思想错误,改革就会归于失败。

 

  有人往往喜欢说:“不改革,死路一条”。还说,这是邓小平说的。其实,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里是这样讲的:“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死路一条。”[1]他在谈论我国发展前途时,是把坚持改革开放同坚持社会主义并提的。所以,光讲“不改革只能死路一条”是不够的,还应该加一句话: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这才是全面的。但学术界有人往往只讲前一方面,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否定后一方面。例如,吴敬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接受凤凰网访谈时,把他的思想归结为一句话:“形势会教育人,就是邓小平说的那句话,不改革死路一条。”然而他从来不讲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他是在故意曲解邓小平关于改革的思想。

 

  我国改革开放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开展的,这是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胡锦涛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时,提出“十个结合”,而第一个、也就是首要的经验就是:“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没有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地发挥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2]这一论断表明,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这一点,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改革的历史进程就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强调要运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到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到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十三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十三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到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的十多年时间里,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期间经历了曲曲折折,最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又明确指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3]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就全面深化改革做了系统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

 

  回顾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历史,我们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通过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也参考了外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一步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而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也日益丰富起来。在这一过程中,邓小平同志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对改革提出了总体设计。他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尤其是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了我国的改革实践。总结我国改革的全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改革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但是,我国的改革进程确实受到各种错误思潮、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干扰,这一点也是不可否认的。新自由主义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改革开放以后开始进入中国。有的人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力图把它当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例如有人认为,建立和建设现代市场制度,没有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还说什么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在受到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启迪,尤其是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才提出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商品经济的主张。仿佛我国的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开展的。在理论界,新自由主义一度颇为流行,甚至在某些地方成为舆论的主流,以致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在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下,改革的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偏差,例如大量地低价(甚至无偿)出售国有企业、盲目推行市场化、否定宏观调控,把教育、医疗等也推入市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是同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分不开的。

 

  回顾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指导思想问题,改革是充满着斗争的,有时斗争还十分激烈。由于我国目前的国际国内环境,这种斗争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所以胡锦涛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在谈到今后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决排除错误思潮、错误倾向的干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道路前进。”[4]

 

  新自由主义是反映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国际性思潮,它体现在政策上就是“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彻底私有化、完全市场化、非调控化。美国竭力把新自由主义推销到中国来,希望中国的改革能够按照“华盛顿共识”进行,其目的是想把中国的改革引上资本主义化的道路。新自由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美国推行“和平演变”的有力工具,这一点,我们从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以及后来俄罗斯的改革中看得很清楚。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暴露出新自由主义的种种罪恶,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遭到了一定的遏制。一些西方人士指出,“华尔街被自己标榜的新自由主义搞成如此狼狈不堪”,“不能毫无批判便相信市场的魔法”,“经济学教科书应该重写”。时任法国总统的萨科齐也说,“市场万能、不需要任何规则和政治干预”的观点是疯狂的。一度被他们奉为经济繁荣的神明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格林斯潘,成了主要的批判对象。然而我国有一批盲目崇拜西方经济学,照搬新自由主义的学者,他们头顶“著名经济学家”的帽子,控制了经济学的话语权,仍然坚持贩卖新自由主义,使得社会主义的中国成为新自由主义得以继续生存和繁荣的一块绿洲。因此,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揭示它的实质,分清理论是非,教育广大群众,是当前经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斗争中,刘国光的《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一文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他对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作了科学的分析,指出:“现代西方经济学也有科学的成分,有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成分,也有反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成分,如私有制永恒、经济人假设等。其科学成分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基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理论前提与我国根本不同,所以整体上它不适合于社会主义中国,不能成为中国经济学的主流、主导。在西方经济学中曾经居于主流地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研究市场经济一般问题的分析方法有不少也可以借鉴、学习,我们不能否定它,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5]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必须批判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核心观点是什么呢?刘国光概括为四条,即“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市场经济万能,政府职能最小化。第一、二点是西方经济学所有流派共同的理论前提和核心观点,第三、四点是新自由主义特有的基本观点,而这两点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可以合在一起。下面我们就这三个基本理论观点作一些分析。

 

  “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西方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有一个前提,即认为人都是自私的,都是追逐个人私利的理性的利己主义者,换句话说,都是“经济人”,这是人的不可更改的、永恒的本性。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尤其是新自由主义者,都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作为研究一切经济问题的出发点。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假设。这个假设,不是指“可能是这样”,而是指一种经济学研究中不应有争议的公理,好比勾股弦定理,是研究几何学的人一致公认的定理一样。正如我国一位受西方经济学影响甚深的经济学家所说的,“经济人”假设,“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无需加以论证的了,可以由它推论出其他结论,并可以作为判断其他结论是否正确的标准。

 

  这种“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断重复着。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时,就是以人的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只受个人利己主义的支配。个人彼此之间需要互相提供帮助和交往,但这种互相交往只是为了自己获取个人利益。每个人都按照利己心去追求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便形成一种共同利益,增进了社会福利。他把自私自利当作一种亘古不变的自然现象,每一个人生来俱有的本性,一切经济范畴都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中去寻求解释。所以,亚当·斯密的整个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就是从这种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马克思对斯密的“经济人”和他所活动其中的社会特征是这样描述的:“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利益、全体有利的事业。”[6]

 

  自斯密以降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也就是有的人所说的“现代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人的自私本性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作分析一切经济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尽管有人对此作一点修改补充,但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把个人利己主义理解为抽象的永恒的“人的本性”,提出“经济人”假设,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理论。斯密的“经济人”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变的本性的体现,而是在当时“市民社会”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本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者的本性,是资产者的本性。斯密对此有过具体的描述。他说:“资本已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假如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所得,不能多于他们垫付的资本,他便不会有雇用工人的兴趣;而且,如果他们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们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7]这里的“人”,不是典型的资产者吗!问题在于,斯密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引申出他所说的“人”,而把这种人的行为归结为人的永恒的天然的本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8]

 

  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经济人”假设,其目的是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这种理论断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是自私的,从本性上讲,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之所以有富人与穷人之别,那是由个人聪明与愚笨、勤奋与懒惰、节约与浪费等等差别引起的。我国一位经济学家就说,“富人之所以有钱,那是因为他聪明;穷人之所以没钱,那是因为他愚笨。”这里根本没有什么“剥削”!资产阶级学者正是用“经济人”假设来解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生产关系的合理性,以便把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符合人性的永恒的制度。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提出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他们用“人都是自私的”这种平等观取代了封建等级观念,因而在当时,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巩固,经济学家的基本任务不再是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了,而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合理性进行辩护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由于它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从而掩盖了剥削关系,正好符合为资本主义辩护的需要,符合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这一假设不断得到强化,被当作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喻的、无需论证的前提。

 

  不能不指出,“经济人”假设,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在我国经济学教科书、专著中,也相当普遍地被接受了,似乎也成了研究我国经济问题的无可怀疑的前提。有人把这个假设称作是“经济学的结晶”,或者说是经济学的“精髓”,称它“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有人更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这反映了西方教条主义、洋迷信危害之深。所以,有必要对“经济人”假设做一点分析。

 

  应该指出,从哲学上讲,“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因而是反科学的。

 

  关于人的本性问题,我国的先哲们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孟子说,“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告子上》)也就是说,人之初,性本善;荀子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性恶》)有人把它概括为:人之初,性本恶。墨子根本不承认人有固定不变的永恒的本性,提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争论了几千年,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历史事实至少可以说明一点:人的本性问题,并不是只有“自私的”一种回答,“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并不是无可争辩的、无需论证的真理。“经济人”假设本身是可以而且应该讨论的。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个问题。

 

  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人是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和进行其他活动的,他必然要同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像鲁滨逊那样的孤立地、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地生活的人,只存在于幻想的小说中,在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人性,工人阶级有工人阶级的人性,不同阶级的人性是不同的。资产阶级学者经常把资产阶级的人性冒充为全人类共同的人性,由此推论出仿佛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阶级的结论,这种做法对资产阶级是有利的。

 

  应该看到,“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不是任何社会的人都是自私的,在同一个社会里也不是人人都是自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自私自利、利已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

 

  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已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资产阶级学者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而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

 

  从政治上说,“经济人”假设是资产阶级学者反对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经济人”假设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观点,它具有强烈的政治功能。资产阶级学者从来都是利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来反对社会主义的。说远一点,李嘉图就是以此来反驳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按新原则改造社会的方案的。李嘉图在给自己的朋友格隆的一封信中以提问的形式表述了这一点:“如果人们的发奋努力的动力是社会利益而不是他们的私人利益,这种社会用原来那么多的人能比已往任何时候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难道说,几百年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欧文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然而李嘉图由于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不可能科学地分析欧文的错误,他是把资产阶级社会的经验(即自私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作为亘古不变的真理,由此出发来对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

 

  在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是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作为反对现实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他们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人性论)来论证社会主义是一种违反自然的空想,从而必然要垮台的。我们举一个例子。上世纪80、9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张五常在北京狂妄地宣称,“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从“人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出发,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张五常就是把“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借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之际,向这些国家推销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无一不是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前提的。这些方案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把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制度。最典型的就是向苏联东欧国家推销的、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休克疗法”。这清楚地说明,“经济人”假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理论,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恰好是垄断资产阶级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工具。

 

  但是,不能不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全盘接受了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大力鼓吹抽象的人性论,宣传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把它当作经济学的“结晶”、“精髓”,主张由此出发来制定经济改革方案,作为驾驭经济的理论支点。这种状况不由使我们想起了1983年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他说:离开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来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实际上只会引导人们去批评、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前途失去信心。”他提出:“有的现象可能短期内看不出多大的坏处,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接班,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10]这段话,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宣传作为抽象的人性论的“经济人”假设会带来什么样的政治后果。

 

  从思想上说,“经济人”假设是在宣传没落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

 

  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宣传人人都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进而提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公开宣布“人为财死”是人们正常而又合理的追求,把剥削阶级的最腐朽的思想推崇为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实,人为财死,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思想意识;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的本质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才有可能去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也才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人为财死”,利润最大化,是资产阶级经济行为的总结,反映的是资本的本质,而不是一切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经济行为的总结,普遍地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和所有的人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11]这种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而决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决不是“人为财死”。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因为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除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外,还存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三者“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2]必须分清无产阶级利益观与资产阶级利益观的界限。

 

  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提倡并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多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来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来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来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13]

 

  一些经济学家从“人的自私本性”出发提出个人利益最大化,甚至公开鼓吹“人为财死”,完全忽视和否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这是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利益观。正是在这种资产阶级利益观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泛滥,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且导致某些人腐化堕落,甚至锒铛入狱,毁了一生。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有的人居然由“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个假设,推演出“高薪未必一定养廉,但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结论。这真是荒谬绝伦!按照这个结论,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在连最基本的生活的需要往往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必然是腐败盛行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正如毛泽东在比较抗战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和我们解放区时所总结的:“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14]试想,如果当时的共产党人,不是无私奉献的革命战士,而是自私自利的市侩庸人,我们能够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吗?中国人民岂不是只能在国内外反动派的剥削压迫下辗转呻吟?“低薪肯定导致腐败”的言论,是公然为贪官污吏开脱和张目,是对革命先烈和前辈的亵渎和诬蔑!由此可见,所谓“经济人”假设会把人引向何等乖谬的方向!

 

  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不是永恒的

 

  与“经济人假设”相适应,西方经济学主张私有制是永恒的。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那么,只有追逐私利的私有制才符合人的本性;既然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那么,私有制也应该是永恒的。消灭私有制乃是违反人的本性的空想。相应地也可以得出结论:公有制不符合人的本性,是注定搞不成的,即使勉强建立了公有制,最终也会因为不符合人的本性而必然垮台。张五常所说的“大陆共产经验一败涂地”的结论,所依据的不是我国解放以后经济发展的事实,而是按照这样的思维逻辑推论出来的。也正是根据私有制符合人的本性、是永恒的这一观点,我国国内学术界(甚至一定程度上在改革的实践中)兴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浪潮。某些经济学家提出,由于公有制不符合人的本性,所以在公有制下,人是不会有积极性的,只有实行私有化,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人们才会关心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保值和增值,才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私有制“实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一位经济学家公开喊出“人间正道私有化”的口号。

 

  把私有制永恒化的观点是错误的,违反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私有制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在原始社会,存在的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而没有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当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有人可以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产品,这时,私有制就出现了。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可以充分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可以实行按需分配,到那时,将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可见,私有制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它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是由“人的自私本性”所决定的永恒的现象。

 

  对于历史上存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必须作具体分析。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是要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的。而要进行生产,就要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所有制关系。我们一定要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看待私有制的问题。

 

  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过不同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即不同的私有制形式。有奴隶主私有制、地主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也有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对这些不同形式的私有制,我们应该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去考察,看它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据此来确定我们的态度。

 

  我们以奴隶制为例。原始公社瓦解以后,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在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奴隶主把奴隶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对奴隶进行惨无人道的压迫和剥削。对于这种行为,从现代人的角度看,理所当然应该受到鞭挞和声讨。但是,讲一些泛泛的谴责言词、发泄一下高尚的义愤是无济于事的。如果深入研究一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奴隶制取代原始公社的那个历史条件下,这种私有制形式,尽管对奴隶的剥削十分残酷,但它却是进步的现象。当时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剩余产品极为稀少,只有残酷地剥削奴隶,才使得少数奴隶主有可能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脑力劳动,这成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的昌盛的必要条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只有奴隶制才“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他充分肯定奴隶制这种残酷的、野蛮的剥削制度的历史作用,甚至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15]当然,奴隶主私有制的这种历史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短暂的,对奴隶进行残酷剥削的制度使得奴隶毫无积极性,他们用故意毁坏生产工具、大批逃亡以及大规模的奴隶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剥削制度逐渐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对于作为人类社会最后一种私有制形式——资产阶级私有制,我们也应该采取这种历史的态度。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候,资产阶级私有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揭露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的残酷性的同时,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的积极作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资产阶级私有制逐渐变成生产的桎梏。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唯一办法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时,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正是依据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7]全世界共产党人为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理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当然,这一理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推进。

 

  譬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的落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和个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着积极作用,因而在政策上还需要予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须长期坚持。但是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在为现阶段目标奋斗的同时,时刻都不能忘记我们的长远目标——最终实现彻底消灭私有制、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最高纲领前进的。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忘记最高纲领,同样不是合格的党员。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消灭私有制这一最终目标是不能动摇的。

 

  应该看到,我们是根据生产力落后这一具体国情,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和个体经济存在,支持并鼓励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的,而不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抽象地、无条件地赞扬私有制。我们决不是主张私有制永远存在下去,决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而是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根本。

 

  西方经济学主张私有制永恒论,所讲的具体理由是,只有私有制才有效率。这个理由是从“经济人”假设推理出来的: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便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因而只有符合人的本性的私有制才有发展的动力,才是有效率的。如果消灭了私有制,人就没有积极性了,没有动力了,当然也就没有效率了。其实,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所有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鼓吹个人产权制度是唯一有效率的制度,把这一条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渝的信条,似乎无需加以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专门批判了这个信条。

 

  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据此反对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反驳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18]


  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当然只能得出私有制即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产权才有效率的结论,而永远不会理解、也不愿理解公有制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所有制的发展动力。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来说,在公有制基础上当家作主、相互之间建立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相比,其积极性、主动性显然要高得多。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不妨回顾一下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个时候广大职工出于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出于对社会主义的由衷热爱和执着追求,出于对国家美好前景的热烈憧憬,焕发出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令市侩庸人为之咋舌。可惜,这种积极性在“大跃进”中被严重地浪费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极大地破坏了。但是,这至少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上,确实具有不同于以往剥削社会的独特优势。这一点也是囿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人所无法理解的。

 

  有人认为,只有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个人才会关心生产资料的保值和增值,个人才会有积极性,生产才会有效率,因而主张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只有个体小私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才真正归个人所有和使用。按照这些人的逻辑,个体经济应该是效率最高的。然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个体小私有制的效率并不高,也正因为此,它不可避免地为资本主义所摧毁。

 

  在今天的资本主义企业里,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领导人常常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才去关心生产资料的正确使用和增殖的,而是有其他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动机。这些企业的工人就更不是因为企业属于自己所有才去劳动的。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广大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经济效率应该低于个体经济,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只有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比之个体经济不知要高多少倍!

 

  显然,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说明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具有经济效率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有效率的;当它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没有效率的。事情并不像执迷于私有化的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仿佛只要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能提高经济效率,而无需分析它是否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在我国,在生产力已经具有社会性质的地方,与生产力的这种性质相适应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实行私有化,把生产资料分散归私人所有,是一种倒退行为,是不可能提高经济效率的。

 

  有人提出,保护私有制,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这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说法。他们忘记了私有制不管还要存在多长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终归只是暂时的现象,而不是永恒的。某种私有制形式,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障碍。在当今历史的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就整体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早已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绊脚石。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并不否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积极作用,然而这种积极作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没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就必然使得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俄罗斯改革时期那样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这套理论,对我国经济改革起了极坏的作用。一股股私有化浪潮,就是以此为依据的。按照这种理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无法存在,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旗帜鲜明地批判“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论,捍卫公有制,是经济学界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出发,炮制了许多否定公有制、妖魔化国有经济的“理论”,诸如公有制没有效率,国有企业是垄断,阻碍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与民争利,国有经济必须退出竞争性领域,公有制产权不明晰、无法与市场经济相容等等,不一而足。诸如此类言论,充斥报章杂志,一时间,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被搞臭了。在这种舆论环境下,私有化就变成有道理的了,势在必行。

 

  对于这些新自由主义引申出来的言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一一予以澄清。

 

  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论。自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以来,有人就利用这一机会,把国有经济称之为“垄断行业”,把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竭尽攻击、污蔑国有经济之能事。在反垄断的旗号下,要求“国退民进”,还“利”于民。一时间舆论纷纷扬扬,造成了一定的声势。

 

  我们且不说大量国有企业是处于竞争领域的,不能一说国有企业,就是“垄断”,即使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呢?这是一个需要明确回答的问题。

 

  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竞争的开展,由于大企业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效益高于小企业,从而生产势必出现集中的趋势。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有“大鱼吃小鱼”的现象,这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而生产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垄断,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第一,谁垄断好,是私人垄断好还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好?第二,《反垄断法》反对的“垄断”指的是什么,是大企业的控制地位,还是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国有经济是革命斗争中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后来又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我们提出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我们始终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恰恰是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国有经济是全体人民所有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的企业,它的发展也完全符合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私人垄断则是在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的推动下,市场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来的,它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加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当作“垄断”加以谴责是错误的。如果国有经济没有控制力,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国有经济不做大做强,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站不住脚(要知道私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怎么也竞争不过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反对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失去立足之地。

 

  必须指出,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针对在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某些新自由主义分子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国有企业的种种喧嚷,有关方面曾明确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我们要反对的“垄断”,并非指大企业的控制力,而是指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操纵价格,从中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而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在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对市场有控制力,但对它们生产的产品大多数却并没有定价权,油、电、水、运等都由国家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人民政府首先考虑的当然不是企业利润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因此,正如我国两位经济学家指出的,把国有经济当作“垄断行业”来反对,把国有企业当作“垄断企业”来反对,那是别有用心的“伪命题”![19]

 

  顺便说一下,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反垄断”也不是反对大企业在行业中的支配地位,也不是要消灭大企业,而是反对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在一贯高举“反垄断”大旗的美国,从来没有一个人主张把微软、波音、苹果等企业消灭掉!一到中国,“反垄断”就要消灭控制国民经济的国有企业,真不知道持有这种主张的“著名经济学家”在想什么?!

 

  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这是反对国有经济、主张“国退民进”的人经常喜欢谈论的理由。问题在于,这个“民”指的是什么,怎么“争利”?这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在我国历史上,“与民争利”一说源自董仲舒。汉武帝时,豪族冶铁铸钱,危及国家铸币和税收,成为朝廷之大害。汉武帝坚持由国家铸币,反对私人铸币,董仲舒就攻击汉武帝“与民争利”。董仲舒所谓的“民”,并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贵族和富商大贾。可见,在“民”字上做文章古已有之。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民”(即人民)是分为不同阶级的。要把劳动人民同资本家区分开来。就劳动人民来说,国有企业与“民”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它用不着、也不会“与民争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为人民服务的,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当然需要获得利润,但利润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目的,何况国有企业获得的利润最终仍属于人民所有。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也会同人民群众发生一些矛盾,但这种矛盾在人民政府的协调下通过改革是比较容易解决的。鼓噪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人居心叵测,他们歪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性质,制造国家与人民的对立,煽动人民反对国有企业,以便最终削弱以至消灭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其实,对于工人农民而言,真正存在“与民争利”问题的,恰恰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以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雇用工人进行劳动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成分,它的生产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而不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经济上公有制占主体、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私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因而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也有很大不同,但追逐剩余价值这种资本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除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而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具有利益一致性的一面外,由于私营经济还存在剥削,资本家同工人之间还存在着利益对立的一面。在新创造价值一定的情况下,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与工人的工资在量上是一种彼此消长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家与“民”(即工人)是一种争“利”的关系,因为只有把工人的工资控制在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内、甚至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才能保证资本家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现实经济活动中,不能不承认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如果“民”是指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主(资本家)的话,那么国有经济同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种“争利”的关系。这一点,也无须隐讳。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上各种经济成分相互平等竞争,这种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争利”,最终是优胜劣汰。哪个企业经营得好,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它就获得“利”,得到发展;相反,哪个企业经营得不好,个别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它就失去“利”,得不到发展,甚至破产。这是市场的无情的规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争利”,这是正常行为,无可非议,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一见到国有企业盈利,就说“与民争利”,要求只准资本家赚钱,不准国有企业赚钱,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总不能认为是合理的吧!

 

  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论。有人借中央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之机,鼓吹国有经济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民有民营”的企业,这就是他们鼓吹的所谓“改制”的含义,实际上就是要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卖给私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实行私有化。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全面退出论”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甚至一段时间里在某些领导机关的文件中也出现了这种提法。这已经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工作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主张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人的理由是,私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则天生不适于竞争,因为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所以,国有经济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也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全面退出论”的根据是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不适于竞争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又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对于这种理论依据的错误,我们将在下面分析。这里,需要分析的是,“全面退出论”的实践会导致什么样的状况。

 

  什么叫“竞争性领域”?如果放眼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还有多少领域不是竞争性领域?电力、交通、金融、外贸、航天等等过去一直是被称为非竞争性的“垄断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现在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竞争了,有的甚至已被公认为是竞争性领域了。迄今为止,非竞争性领域已是屈指可数,如果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它还有多少立足之地呢?国有经济又如何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全面退出论”实际上主张的是,把赚钱的买卖都让给私营经济,而让国有经济专门去干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反过来又咒骂国有经济没有效率,这难道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逻辑吗?

 

  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一旦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仅仅从事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国有经济就不能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和提供财政收入,它不仅不能引导、带领其他经济成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相反,要靠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的税款来养活,这时国有经济就必然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附庸。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就失去了经济基础,我国千百万烈士牺牲性命才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这种后果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其实,对某些经济学家来说,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国有经济。有一位经济学家(一所著名大学的副校长)不仅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且要求国有企业退出垄断性行业。他在2007年9月一次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里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照他的说法,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那么,国有企业还有生存余地吗?真是赶尽杀绝!另一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倒是直言不讳:今天的大国企应该“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夫人式的私有化”。正如一位学者批评的:这些人“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中央精神’。”[20]真是一语中的!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头面人物公开杜撰中央文件,宣布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中央的精神。他们在报刊上说:“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21]还有人说:“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退出。”而且威胁说,“部分行业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代价”![22]这些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知道内情的头面人物,一再宣布中央早就定了“国退民进”,然而查遍党中央的文件,我们却找不到他们说的内容。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从那个时候起,就有人开始制造“国退民进”的舆论了。我们先看一下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缘由和内涵吧。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难以搞好的重要原因。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这样的格局下,要把几十万家国有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搞活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所以,中央要求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是完全必要的。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和工作指导上的一大转变,也是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部署。这里丝毫没有“国退民进”、“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意思。谓予不信,那么,让我们重读一下十五大以及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吧。

 

  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23]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规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24]四中全会还具体规定:“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面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25]这些文件里,哪儿有什么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话!中央主张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而从来没有“国退民进”的说法。即使是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央文件也是主张“有进有退”,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搞好重点。当时主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吴邦国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还专门撰文指出,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等等,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26]

 

  把自己的主张冒充成为中央文件的话,拉大旗当虎皮,似乎有点招摇撞骗的味道。采取这种手法,难道能说是学术研究吗!

 

  应该看到,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的精神是搞好国有企业。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五大精神,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7]真不知道那些假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名义、竭力鼓吹“国退民进”的“名人”,读了这段话是什么感想!这不是同他们的想法完全相反吗?

 

  国有经济产权不明晰论。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一个完整的思路,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对于“产权清晰”的含义,我国报刊上曾经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有的经济学家按照私有产权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清晰”的要求,认为全民所有制是“产权虚置”,是“人人所有,人人皆无”,说是大家都有,实际上谁都没有直接占有。他们用私有制产权理论来观察和分析我国公有制的产权,怎么看产权都不清晰。他们认为,只要是公有的,不是私有的,产权就是不明晰的。因此,要明晰产权,就必须把国家的财产落实到每一个人,也就是所谓“量化到个人”。按照这一理论,产权明晰的结果必然是私有化。这恰恰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新自由主义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

 

  必须正确理解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的含义。

 

  首先要明确,产权即财产的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产权是有关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决定产权,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就有不同的产权状况、不同的产权理论,因而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抽象的,脱离经济关系的产权和产权理论。公有制有公有制产权的界定、公有制产权的理论,私有制有私有制产权的界定、私有制产权的理论。决不能用反映私有制经济关系的产权界定来规范公有制的产权,也不能用西方私有制的产权理论来指导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的改革。这是理解“产权清晰”的前提。鼓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的经济学家,恰恰是把私有制的产权界定、私有制的产权理论当作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并把它作为判断公有制产权是否明晰的标准了。按照私有制的产权界定原则来看公有制的产权,那么公有制的产权始终是不明晰的,只有落实到个人,产权才能够明晰。他们的“产权明晰”的要求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其次要指出,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概念,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多种权利的结合体。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产权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组权利:一是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一是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这是由所有权决定的,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28]

 

  从财产所有权来考察,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应该说是清晰的。谁都知道,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并按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有人说这种所有权是不清晰的,其实他想说的是,凡是全民所有制产权总是不清晰的,因为个人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有私有化,产权才能清晰。囿于私有产权理论的人,怎么也理解不了全民所有制的产权。然而这样解释“产权清晰”,实际上就是要求取消全民所有制。从法律角度说,我国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这怎么能说“不清晰”呢?当然,在具体工作中,这种所有权仍需要落实,不仅要从数量上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例如,要把国有资产与企业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等的集体资产分清,在实行租赁、承包时要把国有资产与个人资产分清,当时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要建立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即明确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权需要进一步明晰化。但不能由此笼统地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不明晰的,更不能由此把“产权清晰”理解为取消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

 

  从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来考察,当时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够清晰的,需要明晰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要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这一改革思路,既坚持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又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而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即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因而这方面的财产权利仍不够明晰。这表明,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产权清晰”的重点是明确国有企业应该拥有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把企业各项经营权利和责任落到实处。

 

  可见,“产权清晰”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措施,把“产权清晰”理解为私有化,是与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南辕北辙的。

 

  应该指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还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特点和要求。因此,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在这“四句话”的前面还要加上三条原则,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这三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制度。对于“产权明晰”也应该作这样理解。离开三条原则抽象地讲“产权明晰”是不妥当的。

 

  必须对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作科学的分析

 

  市场经济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批判新自由主义,必须科学地分析新自由主义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时概括为“市场导向的改革”),而新自由主义也是强调市场的作用,有人就分不清楚两者的界限了,认为“都讲市场嘛,有什么区别啊”。这成为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思想障碍。因此,从理论上讲清楚,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原则区别,是划清两者界限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重要前提。

 

  新自由主义一大特点是,它鼓吹市场经济万能论,反对国家调控。它是迷信市场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张完全、彻底的市场化。新自由主义继承了亚当﹒斯密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地调节经济活动的思想,以及萨伊的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整个经济会自动导致平衡的思想,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地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使得经济资源获得最佳配置,为个人谋得最多的福利,并防止严重的全面的经济危机的发生。在政策上,新自由主义要求创造一切条件,让市场自发地发挥调节作用,反对政府对国民经济的任何调节,主张政府职能最小化,同时反对社会福利制度,反对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一度新自由主义甚嚣尘上,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否认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反对国家任何调控。在他们看来,所有这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无可争辩的,因而也无需论证。在对三十年来改革进程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时,有人反对批判新自由主义,他们的理由是,新自由主义是主张市场经济的,批判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他们声称,反思改革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主张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但颇能迷惑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一点分析。

 

  毫无疑问,新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市场经济,我国改革也要求把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两者有若干共同之处。在改革中,我们也注意吸收西方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有益的东西,借鉴西方国家实施市场经济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做法。但是,就指导思想来说,即就改革的方向、原则和目标来说,我国的改革同新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要搞市场经济是一回事,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怎么搞市场经济则是另一回事。

 

      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搞市场经济,不是要不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在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还是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二是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还是建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否定计划,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这两条恰恰是我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时,两种改革观对立的地方。决不能认为凡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必然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也决不能认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要警惕某些人故意制造理论混乱,在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之间划等号,利用人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在“不要否定改革”的旗号下,或者在“反对改革”这根棍子的吓唬下,抵制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点分析。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性质上说,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市场经济有没有不同的性质,这个问题一直是有争论的。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这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他们说,如果一定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个形容词,那就加上“现代”两个字,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在我国改革中,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仿佛市场经济可以离开社会基本制度而独立存在的观点,一度颇为流行。这是值得商榷的。

 

  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它是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市场经济具有它自身固有的内容,例如,市场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作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拥有完整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等。市场经济的运行也有它自身固有的规律性,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都客观地存在并发挥作用,通过这些规律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及时协调生产和需求的关系,实现优胜劣汰。所有这些都是任何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即市场经济的一般。我国实行市场导向的改革,就必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内容和规律性相适应的体制。就这一点来说,我们的主张与新自由主义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

 

  但是,按照邓小平的理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这就必然有一个由谁来运用市场经济、为什么目的和为谁的利益来运用市场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必然有一个它同哪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问题。这是不能回避的。任何运行机制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存在和运转的,而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独立地存在、孤立地运转。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共性,我们在理论上可把它抽象出来加以研究,但在现实生活中,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从哲学上讲,一般寓于特殊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不可能有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的一般、脱离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当它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它同哪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问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显示出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我们主张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

 

  十四大指出,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在分配关系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宏观调控方面,加强国家的调控职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简要地说,就是要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二者不能割裂,也不能偏废。

 

  在十四大前后,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不赞成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赞成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针对这一情况,江泽民特地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29]党的十七大在总结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时又重申,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强调我们在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解放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好实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30]

 

  新自由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有一位经济学家说,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立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有人则提出,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应该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有人在市场经济的旗号下,鼓吹所谓“民本主义”,即“民有、民营、民享”的“新三民主义”,否定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这就是说,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种说法,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政治上是有害的。

 

  其实,关于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就是社会主义能不能搞市场经济的问题,邓小平早就从根本上作出了回答。他曾多次指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这就说明了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从而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鼓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新自由主义学者,实际上是公开地或隐蔽地反对邓小平这一论断。

 

  不可否认,在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上,有的人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对此,我们作一点说明。

 

  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从理论上讲,回答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实际上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能不能建立起这样的前提。毫无疑问,私有制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而且历史发展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市场经济一直是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很容易因此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但是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因为市场经济只是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主体进入市场,而不一定要求是私有。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企业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国家计划规定,企业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生产机构而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有人正是根据这一点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但是,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31]按照这一思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是沿着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思路开展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就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见,回答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必须把公有制本身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赋予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市场的主体,是完全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仅仅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其错误就在于,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绝对化了,仿佛公有制只能是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把这种实现形式等同于公有制本身,否认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不等于公有制本身不能搞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恰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某些学者在谈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时,并没有从理论进行论证,往往是作为既定的、毋庸置疑的前提提出来的(顺便说一句,这是他们常用的手法)。他们的这个论点是为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的,他们的逻辑是:我们的改革是把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不能相容的,结论当然就是必须实行私有化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并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且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实行私有化这样的重大原则问题。

 

  在市场经济问题上,除了市场经济的性质问题外,我们与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原则分歧是,我们要建立的是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把计划同市场结合起来,而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调控,完全否定计划,主张市场经济万能。

 

  自从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学术界盛行一种观点,即完全否定计划经济,把计划说得一无是处,把经济上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罪于计划经济,仿佛计划经济是“万恶之源”。谈到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时,总要捎带一句:根源是计划经济,这仿佛成了思维的定式了。其实,对经济上出现问题的原因需要作具体分析,有的是计划经济造成的,有的却另有原因。这些学者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提出改革就是彻底抛弃计划经济,“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这显然是违反十四大精神的。

 

  当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但不能由此否定全国解放以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必要性及其发挥的历史积极作用,这一点,党的十四大报告已经做了阐述。我们只想指出一点:即使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也不能完全排斥计划经济这种调节手段,仍然要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

 

  应该指出,邓小平从来没有否定计划经济,他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如此,就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哪个时期、哪个地方、哪个领域适合用计划经济,就用计划经济;哪个时期、哪个地方、哪个领域适合用市场经济,就用市场经济。他从来没有说过,只能用一种手段,绝对不能用另一种手段。他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32]他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33]“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34]他主张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但没有讲过不要计划经济。在1989年政治动乱以后,他仍然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35]

 

  可见,邓小平同志是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方法、两种手段都应该用,一切从发展生产力这一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某一种手段。他认为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只搞计划经济,就“把经济搞得死死的”。市场经济的优点是经济可以搞活,“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36]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邓小平在总结多年经验后指出,“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37]根据邓小平这些重要意见,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38]

 

  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由市场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优点决定的。市场机制,第一,可以在价值规律支配下,促使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资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可以在供求规律的支配下,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到社会所需要的部门中去,做到产销对路;第三,可以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下,促使资源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中去,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市场配置资源的这些优点,已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所证明。我国的改革一再证明:凡是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就快,经济效益就好,经济实力就强,只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增长率高、经济效益好。

 

  但是,我们在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市场本身也有其弱点和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市场通过价格的涨落所反映的社会需求是近期的社会需求,因而它不能进行长期的调节;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只有某个部门出现了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才能促使企业退出或进入这个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三,市场调节具有不确定性。市场只能通过价格的涨落为企业指明社会需求的方向,因而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第四,市场调节缺乏全局性。市场调节是受企业的局部利益驱动的,难以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此外,在有些领域,市场调节是无效的,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市场失灵区”。例如,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是难以调节的。

 

  正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缺陷,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必须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正确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江泽民就明确指出:“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在一些垄断行业和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他还指出:“在那些市场调节所力不能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39]这一分析是符合实际的、科学的,至今对我们的实际工作仍有指导意义。

 

  既看到市场经济的长处又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这恰恰是我们同完全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的新自由主义根本区别之一。

 

  既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手段都要用,那么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一种经济体制,是叫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叫计划经济体制,只是表明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是什么,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什么,并不是说只要某一种手段,完全排斥另一种手段。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但它们并没有否定计划的作用,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我国建国初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但也不等于市场这种手段就完全消失了,陈云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过“国家计划为主,自由市场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在一个时期里也曾付诸实施过。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不是说只要市场经济这一种手段,完全抛弃计划经济这另一种手段。正相反,十四大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40]很明显,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彻底否定计划经济作用的观点是不符合十四大精神的。

 

  党的十四大前夕,江泽民在解释为什么会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种提法中,选择后者作为新的经济体制的提法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的疑问。”[41]这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人强调“市场化”,仿佛改革就是全面彻底地实行市场经济。他们不仅在经济领域中完全否定计划的作用,否定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而且在非经济领域里也实行市场化,推行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等等,甚至提出政治市场化、思想上市场化这样荒唐的主张,引起了思想混乱,导致人民的不满。这是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万能论的反映。今后一段时间里,纠正这种由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万能论带来的偏差,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的角度来看,在当前条件下,宣扬市场经济万能论,推崇市场经济自发地、不受调控地发挥作用,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初期,由于封建主义国家干预经济,妨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时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强调国家只应该充当“守夜人”角色,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话,那么,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各个部门、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整体,这时宏观经济的平衡就成为微观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所以自进入20世纪以来,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都主张把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万能论,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推销给社会主义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而他们自己是不实行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阿根廷等第三世界国家接受新自由主义,按照市场经济万能论制定和推行改革措施,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这表明新自由主义宣扬市场经济万能论是抱有险恶政治用心的。

 

注 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求是》2008年第1期。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求是》2008年第1期。

[5]刘国光:《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载《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9期。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

[7]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1、4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2]《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项启源、杨承训:《反国有经济中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兼论为国有经济“正名”的必要性》(内部文稿)。

[20]《香港传真》,2010年第7期。

[21]《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14日。

[22]《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9月23日。

[2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5]《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6]见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

[27]《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8]此外还有财产的收益权。不过收益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的。

[29]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203页。

[30]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求是》2008年第1期。

[31]《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12页。

[3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8]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9]《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0]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

[41]《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02页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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